“十四五”期间,海上风电争取启动1000万千瓦;
到2025年,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在建在运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左右;
到2025年,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;
“十四五”期间,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、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;
“十四五”期间,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;
到2025年,建成抽水蓄能电站400万千瓦,在建模400万千瓦;
自2021年起,新增集中式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%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,配套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。